根据《北京教育学院专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京教院发〔2023〕7号)、《北京教育学院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京教院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申报专任教师系列(含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含教育管理研究专业、相关社会化评审系列)人员。
二、时间安排(一)7月4日—7月12日1.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所在部门申报。
2.各二级学院成立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拟定评议方案。
3.7月11日15:00前将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议方案、与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报学院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名单含专任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7月4日—8月31日申报人员根据各类报送材料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支撑材料。
(三)9月2日—9月6日1.各部门对申报人员资格及工作业绩(量化评分)进行初审。
2.9月6日12:00前各部门上报初审合格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同意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
(四)9月9日—10月18日1.9月10日16:30前各部门将专任教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材料、其他专业技术同意推荐人员材料提交学院聘任委员会考核组。
2.学院聘任委员会考核组对上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3.考核组将专任教师复审合格名单反馈各部门;学院聘任委员会发布拟聘岗位信息与部门推荐名额。
(五)10月21日—10月25日各二级学院评议小组根据部门推荐名额对专任教师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形成推荐名单,经部门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于10月25日12:00前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六)10月28日学院聘任委员会对专任教师系列被推荐参评人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复审合格人员在院内进行公示。
(七)11月初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专家送审。
(八)11月下旬学院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议。
三、表格发放(一)部门用表
附件3-7为二级学院专任教师系列用表
(二)个人用表(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
注:提交2或3表格,请用A3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
(三)个人用表(教育管理研究专业、相关社会化评审系列)
(请用A3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
四、其他说明(一)所有提交的业绩等成果截止时间均为当年8月31日;未注明统计年限的均要求任现职以来所取得成果。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统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袁梅莲:82089537,13521123775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