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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党建引领实践创新示范项目” 培育创建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办发〔2025〕5号)

供稿:党委组织部 时间:2025-04-30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党建引领实践创新示范项目”培育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北京教育学院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党建引领实践创新示范项目”培育创建方案

  为促进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发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北京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党建引领实践创新示范项目”培育创建的通知》,制定学院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党建引领实践创新示范项目”培育创建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与申报条件

  从2025年5月1日起,每2年为一轮建设周期,通过申报遴选、评选公示、重点培育的步骤,形成可推广的党建工作案例和品牌,推动学院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标杆院系

  1.建设目标。以推进“一融双高”为重点,有重点地将二级学院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培育为学院党建工作标杆。推优参加北京高校“标杆院系”评选。已入选北京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的党组织不再申报院级“标杆院系”。

  2.申报基本条件

  (1)领导班子好。申报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能够严格执行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强,议事决策水平高,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三年来,申报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等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等次,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2)党员队伍好。申报党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能够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教师、学员的作用,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先锋模范作用突出。近三年来,所属党员、教职工获评院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突出问题。

  (3)工作机制好。注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党建工作机制比较健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上取得成效。建立专任教师成长帮扶机制,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发挥优秀教师党员的示范、引领、指导和辐射作用,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工作业绩好。积极回应“教育强国,院(系)何为”的时代课题,初步形成党建引领事业发展机制,围绕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思政、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措施得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成效显著。近三年来,申报党组织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在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考虑。

  3.培育创建达标标准

  (1)申报党组织在建设期内应严格做到“五个到位”,达到《北京教育学院党建“标杆院系”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附件 1)所列要求。所属基层党支部在建设期内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达到《北京教育学院党建“样板支部”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附件2)所列要求。

  (2)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成熟有效的党建引领事业发展的机制办法、典型案例;二级学院党组织抓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法、典型案例;课程思政工作品牌、典型案例;至少承担1项院级党建课题,形成课题中期成果或结题;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出版的专著等。

  (二)样板支部

  1.建设目标。以打造特色支部工作法为重点,有重点地将在职党支部培育为学院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推优参加北京高校“样板支部”评选。已入选北京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党组织不再申报院级“样板支部”。离退休党支部根据离退休党委工作安排,打造“六好”支部。

  2.申报基本条件

  (1)组织生活有质量。教师党支部聚焦“党建+培训质量水平提升”,管理服务部门党支部聚焦“党建+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创新形式抓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

  (2)支部工作有方法。初步形成支部工作法,在思想引领、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引领治理、服务师生、后进转化等方面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3)队伍建设有活力。近三年来,申报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至少2次获得“好”等次,所属党员、教职工获评院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突出问题。

  (4)事业发展有成效。积极回应“教育强国,支部何为”的时代课题,教师党支部立足“让党旗高高飘扬在干部教师培训阵地上”,人才培养有质量;管理、教辅党支部立足“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提高。近三年来,申报党组织曾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

  3.培育创建达标标准

  (1)申报基层党支部在建设期内要严格做到“七个有力”,达到《北京教育学院党建“样板支部”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附件2)所列要求。

  (2)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有成熟的支部工作法,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借鉴意义;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主题党日活动案例或党课案例;课程思政工作品牌、典型案例;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出版的专著等。

  (三)党建引领实践创新示范项目

  1.建设目标。围绕首都教育改革实践新要求,传承建院70多年来教师培训成功经验,对任务繁重、难度较大、时效性较强的工作,打通部门边界,因时因势调配党员干部组成专班集中攻关,探索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让党旗在教育强国建设一线高高飘扬。推优参加北京高校“党建引领实践创新示范项目”评选。

  2.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不限,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职能部门、学科创新平台、非实体性学术研究平台均可申报。鼓励跨部门联合申报,针对现实改革实践场景中面临的新问题,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实践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创新引领事业发展。

  选题应具有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要着重突出党员作用发挥、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国家战略和首都发展贡献度等方面情况。可从组织结构、制度设计、激励措施、条件保障、考核评价等各方面出发,开展探索尝试。

  设计要具有可操作性。目标明确、方案可行、具备工作基础、有实施条件,可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具有借鉴价值。

  3.培育创建达标标准

  至少形成1项代表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形成成熟、可推广的党建引领实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典型案例;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出版的专著等。

  二、组织实施

  示范培育创建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验收推广等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5年5月-6月)

  1.初步推荐。各二级党组织组织所属基层党支部积极开展申报创建工作。参与申报的各级党组织对照条件规定,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等。按类别分别填写《申报书》(附件 3、4、5),并准备支撑材料。二级党组织会议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5月17日17:00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zzb@bjie.ac.cn。

  2.材料审核。党委组织部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于6月14日17:00前将支撑材料和修改完善的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zzb@bjie.ac.cn。

  3.评审认定。党委组织部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牵头组织书记互评、专家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党委常委会对名单审议,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后开展培育创建。

  (二)管理考核(2025年7月至2027年4月)

  党委通过专题培训、结对共建、片组交流、现场观摩、专家指导、实践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创建项目的过程管理。适时组织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验收推广(2027年5月)

  培育创建期满,各培育创建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 编。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等,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通过的项目,予以结项,组织宣传推广推荐;暂缓通过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安排,专门研究、专项规划、专题部署,加强过程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

  (二)强化条件保障。对入选的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学院将从党费/党建经费中单列经费,专项支持,建设经费不低于1万/周期。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边培育、边创建、边推广,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 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党建“标杆院系”工作重点任务指南
                 2.北京教育学院党建“样板”工作重点任务指南 
                 3.北京教育学院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申报书
                 4.北京教育学院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申报书
                 5.北京教育学院党建工作党建引领实践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以上附件内容具体样式见下方链接中)

京教院党办发〔2025〕5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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