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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京教院党办发〔2024〕2号)

供稿:党委组织部 时间:2024-04-15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四届党委常委会第18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北京教育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是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机构,联席会成员由党委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吸收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负责联席会具体工作。

  第三条  联席会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讨论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研究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措施;

  (三)统筹整合学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各类要素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四)指导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五)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途径、新方法,总结和宣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做法和成效;

  (六)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的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在学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情况;

  (二)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联席会的召开要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联席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落实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情况,并在联席会上通报。

  第五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负责解释。

京教院党办发〔2024〕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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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院党办发〔202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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