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07-15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三届党委常委会第101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关于讲座论坛等阵地管理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讲座论坛等阵地管理的规定(试行)
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北京教育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管理,根据中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各教学科研机构举办的未纳入学院教学计划或培训班次,且面向学院教职工或院外有关人员的讲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以下简称“讲座论坛”)。已纳入学院教学计划或培训班次的讲座论坛按照学院《外请教师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各部门、各教学科研机构是讲座论坛等阵地的主办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确保讲座论坛等阵地可管可控。
三、讲座论坛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和相关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实行主办部门、二级党组织、党委宣传部和相关管理机构“三级审查”机制。主办部门、二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一会一报”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 举办拟邀请国内专家、教师担任报告人的讲座论坛,主办部门须提前5个工作日填写《北京教育学院讲座论坛审批表》(附件1),按表格流程报二级党组织和党委宣传部审批。
2. 举办拟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讲座论坛,主办部门须提前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外籍和港澳台专家讲学访问申请表》(附件2),报二级党组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党委宣传部审批后方可举行。对受邀人员已在中国境内的,主办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表;对受邀人员身在中国境外的,主办部门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表。
四、主办部门要落实对报告人的“三审”制度,对拟邀请报告人的个人背景、学术观点、讲座内容进行深入了解。
1. 拟邀请国内专家、教师担任报告人的,原则上应经报告人所在单位批准;拟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的,主办部门要向报告人讲明我国的宗教政策和有关涉外法规。
2.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报告人主讲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部门必须要求报告人对内容作出修改,如报告人拒绝修改,不得邀请。
五、主办部门要加强对讲座论坛等阵地的过程管理,对场地、人员、内容、规模、安全、疫情防控、宣传报道等各环节严格把关,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举办过程中,应指定专人全程负责,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
1. 过程中如发现国内专家、教师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部门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二级党组织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
2. 如发现来自境外的报告人在学院期间从事与我国政府政策相抵触的政治宣传活动,或从事系统讲经、讲道、大量散发宗教书籍和发展教徒等传教活动,主办部门须第一时间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党委宣传部;如发现来自境外的报告人在讲座论坛中故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或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主办部门须立即制止,终止讲座论坛并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党委宣传部。
六、确需公开宣传报道或网络直播的讲座论坛,主办部门、二级党组织须提前评估传播效果和舆论风险,将活动议程、新闻通稿、拟邀请媒体名单等材料提前5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不得邀请或允许不具备新闻采访资质的媒体或个人进行采访报道和网络直播。
七、对未经批准而举办的讲座论坛,一经查实,要对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对因把关不严、履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教育学院关于论坛、讲座的管理规定》(京教院党发〔2019〕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讲座论坛审批表》
2. 《北京教育学院外籍和港澳台专家讲学访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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