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8-01-12
各部门:
现将《北京教育学院管理岗位职员定级、晋级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教育学院
2018年1月12日
北京教育学院管理岗位职员定级、晋级办法(试行)
为落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学院“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根据北京市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党发〔2017〕13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我院管理岗位定级、晋级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围绕学院发展定位和中心工作需要,通过在管理岗位试行职员制改革,进一步强化岗位职责,优化岗位设置,努力营造人尽其才又充满活力的制度环境,服务管理岗位人员的专业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拓展管理岗位人员的发展空间,调动工作积极性;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既注重工作实绩又体现个人年资;
3.坚持公正公开,统一定级和晋级条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4.实行动态管理,在严格考核基础上定期开展晋级工作;
根据管理岗位人员变动和工作任务的变化,实行学院范围内的管理岗位职级的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年底前根据七级及以下岗位人员退休及岗位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指标数不超过当年该职级退休和调整后空缺岗位数。
三、组织机构
学院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实施管理岗位的定级、晋级工作。
领导小组的职责:制定管理岗位定级、晋级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并研究解决定级、晋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定管理岗位定级、晋级结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其主要职责是:对管理岗位职级定级、晋级资格进行初步审核;核定申请定级和晋级人员的岗位分值信息;向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定级、晋级的相关建议。
管理岗位的定级晋级工作接受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
四、管理岗位定级、晋级的实施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根据学院机构设置和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在学院党政机构、教学科研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及其他机构中设置管理岗位,处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分为五级、六级、七级A、七级B、八级和九级。
五级和六级管理岗位的相关工作,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学院实际,另行做出规定。
五、管理岗位各职级的设岗情况
根据人事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学院管理岗位总数应当控制在学院岗位总数的20%。其中,七级岗位(含七级A和七级B)应占管理岗位的33%左右,八级岗位占管理岗位的15%左右,其余应为九级岗位。
六、管理岗位任职的基本标准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岗位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本职工作,自觉履行岗位责任,努力钻研业务,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任现职级以来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各级职员的基本条件
(一)七级及以下职员的职级确定,在符合相应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按照个人任现职级年限、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因素得分情况,同时听取所聘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二)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的相应任职经历一并计算,不受现任职级限制。
(三)七级职员A岗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原科级正职且满9年及以上的人员。
(四)七级职员B岗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原科级正职人员;
2.2017年岗位聘任中聘任在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岗位和校区管理中心负责人岗位的人员;
3.原科级副职3年及以上的人员;
4.全日制博士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经学院同意由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的人员。
(五)八级职员岗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原科级副职人员;
2.原任科员3年及以上的人员;
3.全日制硕士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
4.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院同意由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的人员;
5.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的人员,经学院同意由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的人员。
(六)九级职员岗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原任科员人员;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学院同意由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的人员。
(七)任职年限的认定
以上各级岗位任职年限,从晋升该职级或者正式任命职务起按年计算。
八、管理岗位定级和晋级的程序
(一)定级
符合管理岗位任职基本标准的人员,首次认定的级别为聘任前的级别。
(二)晋级
1.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当年各级岗位晋级指标数;
2.符合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情况,可提出晋级申请,填写《管理人员晋级申请表》;
3.按照申请人任职年限、工作年限以及年度考核情况等相关因素,综合计算分值。具体项目赋值见附表《北京教育学院管理岗位分值表》;
4.结合申请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业绩,由部门负责人对是否同意本部门人员的晋级提出明确意见,并进行排序。
5.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意见,在征求联系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综合分值,提出定级和晋级人员建议名单,提交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聘任。
九、相关待遇
各级岗位人员按照现行分配方案对应执行相关岗位待遇,其中聘任在7级职员A岗位的,参照现分配方案中的管理人员“助理”岗位的“职务”和“岗位津贴”分值执行。
十、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管理岗位分值表》
2.《管理人员晋级申请表》
附件1
序号
|
姓名
|
工龄
(1分/年)
|
任现职级年限
(1分/年)
|
年度考核优秀
(3分/次)
|
总分
(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管理人员晋级申请表
姓 名 |
|
出生日期 |
|
所在部门 |
|
||
学 历 |
|
职务 |
|
职称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任现职级时间 |
|
申请晋升的职级 |
|
||
申请 晋级 理由 |
|
||||||
本人签名 |
|
填表时间 |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
||||||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
|
||||||
填表日期: 部门负责人签字:
2018年1月12日印发
相关附件: 京教院人发〔2018〕3号附件.docx
相关附件: 京教院人发〔2018〕3号附件.docx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