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促进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京财资产〔2011〕171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教财〔2017〕6号)及《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清理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与合理使用。
二、清查基准日与范围
以 2025年12月31日 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各部门需以此日期登记的资产台账及现存实物为依据,将本部门全部资产纳入清查范围。
三、清查原则
1.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2. 以账对物,实事求是。
3. 全面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4. 对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按规定履行处置程序。
四、清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采取部门自查为主、重点部门联合检查为辅的方式。
自查阶段:
2026年3月2日—2026年4月30日,各部门完成自查并报送材料。
重点检查阶段:财务资产处将根据自查情况,对部分 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五、清查步骤与具体要求
(一) 账实核对与标识管理
各部门依据下发的《资产清查台账》(附件1),对本部门资产逐一清点核对,核实信息、确认资产状况、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时报送材料。
1. 对账实相符的资产,在台账“盘点情况”栏标注“√”,并检查资产标签(编码)是否清晰完整,确保“一物一码”。标签不清的,应及时申请补打并粘贴。
2. 对账实不符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有物无账(含捐赠资产):详细列明资产名称、品牌、数量、使用人等,在《资产情况说明》(附件2)中反馈。
有账无物:在台账“盘点情况”栏标注“×”,并在《资产情况说明》(附件2)中详细说明设备去向及原因。确属部门或人员调整的,须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由财务资产处统一调整;资产盘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
(二) 审核与报送
1. 部门主管资产领导需对本部门《资产清查台账》及《资产情况说明》进行审核,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 所有清查资料经资产管理员、资产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
2026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财务资产处,联系人:安佳星,联系电话:82089507。 (三) 资产日常管理责任
各部门须严格落实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账物相符。
1. 个人常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计算机、打印机、相机等)需由使用人签字确认;公用资产需明确保管人并签字确认。
2. 对需要处置、调拨的资产,须以书面形式向财务资产处提出申请。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附件:1. 资产清查台账模板
2. 2025年资产情况说明
3. 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北京教育学院财务资产处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