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部门: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5〕328号)有关内容,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参评成果范围 (一)推荐单位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小学以区教委为单位推荐,高等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参评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分
党的创新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其中学科学术类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等12个领域。
参评成果范围为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教材及文学作品除外);未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调研报告,须有证明方可申报。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之前未申报的,也可申报。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本届评奖
院内推荐评审为线下申报评审,通过推荐评审的成果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由通过初评推荐的申报人登陆“北京社科”网(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奖系统”)进行填报。
三、申报数额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
北京教育学院限额推荐1项。 四、申报程序 (一)二级学院及部门组织申报审核推荐 二级学院及部门须做好本部门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届评奖工作,发挥高校学术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的作用,把好学风关,确保成果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正确。推荐的参评成果严格按《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和程序执行。要广泛动员申报。积极鼓励党的创新理论类、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优秀成果申报。切实落实审读审查责任,严格对推荐成果意识形态审查。
1.个人申报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组织本部门申报人按填报说明要求及《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申报书》承诺书(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申报人自行负责。
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成果。申报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概不退还。
2.二级学院及部门初审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对本部门申报人报送的《申报书》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要点:(1)申报参评成果范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2)申报材料是否真实、规范、完整,涉密材料一律不得在网上填报;(3)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4)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5)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要求。
3.二级学院及部门推荐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书》及申报材料进行推荐,对通过推荐的申报成果,须
填写《申报书》第二项“单位推荐意见”意见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二级学院及部门公章;填写“单位意识形态审核意见”,并由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请于2025年7月8日15: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
《申报书》一式五份、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原件1份报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bjie.ac.cn。
(二)申报成果推荐评审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及部门报送的《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成果进行推荐评审,推荐的参评成果严格按《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和程序执行,评选出拟推荐申报成果1项。
(三)拟推荐成果公示 拟推荐成果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推荐成果网上填报及报送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通过推荐评审及公示的成果申报人进行网上填报,按系统填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上传、报送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杨晨 82089214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