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市政工职评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政工职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参评人员范围和对象要求。
(1)参评人员范围和对象要符合《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附件2)中的条件要求,并符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须于4月5前通过北京人才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www.bjrcgz.gov.cn,业务办理登录板块,单位关联代码KJPKRANA7A)完成资格申报。信息填写要准确、严谨,不要有空项。资格审核通过之后下载打印的《申报表》中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等信息不能修改。
(2)凡是2025年拟申报初、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都需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3)学院将于4月9日前完成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资格条件的审核,并在系统上完成初审通过,提交归口单位。将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政工岗位任职经历、政工年限等内容。
如有岗位职位变动、分段累计政工年限、思政工作职责无法直接体现(含党政合一部门)等情况,在系统中申报时需同步上传相关履历证明材料备查(如:干部履历表、相应年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三定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等),确保与原始材料一致,并在系统上完成初审通过。
(4)市委教育工委政工职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审。
2.专业知识考试。通过资格审核后,拟申报人员需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自行准备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具备参加评审资格。专业知识考试免试的有关专业详见通知中的规定范围,专业名称一字不差。
3.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已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培训须达到90学时,未达标者不得申报中级及以上政工专业职务。
4.申报年限有关规定。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5.申报推荐评审。具备申报资格人员,可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中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提交申报材料等事宜,将根据工作安排进度,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延梅 82089235
技术服务热线83423508
党委组织部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
2.《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3.《人才综合业务办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个人版》
4.政工职评资格审核阶段系统填报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