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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教师学习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办发〔2026〕8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6-06-30

各部门:

  经学院2026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教师学习网运行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抓好工作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6年6月30日

  北京教师学习网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教师学习网的运行、使用与维护,保障平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升教育教学和培训研修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教育数字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规定及学院相关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教师学习网是学院组织或承办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及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线上教学研修平台,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干部教师培训课程供给与混合式研修等工作;坚持以服务高素质专业化干部教师队伍为宗旨,为教师提供理念前瞻、内容丰富、智能便捷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和个性化学习支持服务,全面构建人机协同、数据驱动的首都基础教育干部教师数字化学习新生态。

  第三条 北京教师学习网实行角色分类、权限分级管理,针对教师、管理者、学员等不同使用角色,匹配对应操作权限。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北京教师学习网的建设和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安全为先、数据共享、便捷高效”原则。

  第五条 各部门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和数据安全工作责任。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下达各类培训及学历教育任务;负责数字教育资源统筹建设与上线课程供给;负责提供学员信息、课表;负责确定管理员层级和权限。

  第七条 教师网络研修中心负责北京教师学习网日常运行管理和各功能模块优化升级;负责为学院各培训项目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对接相关信息系统数据;负责组织平台使用培训。

  第八条 涉及网络直播平台使用的,教师网络研修中心负责北京教师学习网平台开通、权限配置、技术支持、上线发布及平台运行保障等工作。活动现场摄像、收音、导播、灯光、拍摄制作设备及人员保障等现场采集制作工作,由活动主办或承办部门负责。直播活动形成数字教育资源的,按照本办法数字教育资源管理及内容审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主页与功能模块管理

  第九条 北京教师学习网主页各功能模块和栏目实行归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提出功能模块的需求、更新栏目内容,教师网络研修中心负责技术实施和安全保障。

  第十条 功能模块的归口部门负责提供业务管理流程、各类数据、账号管理、授权管理、角色管理等需求,并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栏目的归口部门负责提供更新内容,由教师网络研修中心负责发布。

  第四章 数字教育资源

  第十二条 数字教育资源主要是指在北京教师学习网上发布的网络课程、数字教材、数字图书、教学课件、教学案例、虚拟实验实训、在线教研视频、教学应用与工具等类型的教学和学习资源。

  第十三条 依据“谁提供谁负责”“上线必审、更新必审、审必到位、审必留痕”的原则,所有公开发布的数字教育资源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严格对照《北京教师学习网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细则》(见附件)开展审核,保障资源内容合法、安全、准确,同时满足平台发布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完善数字教育资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入库审核、定期评估、动态更新和退出机制,对上线资源进行使用效果跟踪分析,结合点击率、学员反馈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价,及时下架低效资源,持续提升资源供给质量。

  第十五条 北京教师学习网培训项目生成的数字教育资源,原则上保存六个月,被遴选为精品课程的,纳入学院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保存。

  第五章 安全管理与数据保护

  第十六条 北京教师学习网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有关要求,落实等级保护各项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北京教师学习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上线视频、文件等资源的规范管理和全流程安全审查。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教师个人敏感信息、教学行为数据、研修过程数据等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全生命周期管理,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

  第十九条 平台接入或引入的人工智能服务功能,须通过安全评估后方可上线使用。人工智能功能的日志记录应完整留存,便于安全审计和问题追溯。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处理的人工智能功能,须取得用户明确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十条 北京教师学习网登录账号具有个人唯一性,任何人不得私自出借个人账号。各部门和个人因使用不当,导致在学院内发生网络安全及信息安全事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教育学院教师网络研修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教师学习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京教院发〔2023〕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教师学习网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细则
                (具体附件内容见下方链接)

京教院办发〔2026〕8号.doc
921bc318400db07c4152394c3de652fc.doc (130.00 KB)
京教院办发〔2026〕8号.pdf
bc3ec20873a9159bf7c6105e81e54eb7.pdf (1.76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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