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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办发〔2026〕10号)

供稿:党委组织部 时间:2026-05-15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现将《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案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担当作为,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集中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如下。

  一、表彰数量和范围

  表彰学院优秀共产党员2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2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学院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管理服务岗位中从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等。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二级党组织(含直属党支部)、基层党支部(不含学院党委代管的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评选着重考虑2023年以来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的基本条件

  自觉学习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立场,对党绝对忠诚,践行党的宗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攻坚克难,立足岗位不懈奋斗,在教书育人、科研攻关、管理服务等一线无私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作出重要贡献;清正廉洁,严守纪律,品德高尚,作风优良,以俭修身,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近三年,在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中被评为“优秀”一次及以上。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模范履行党的建设职责,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守纪律、讲规矩,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推荐对象应累计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推荐对象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要在抓党组织建设中成效显著,现任或曾任书记的党组织,在近三年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评价等次为“好”一次以上。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基本条件

  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决落实党的建设责任,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二级党组织还要模范执行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近三年在二级部门年度考核中评价等次为“优秀”一次及以上。教职工党支部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教职工的作用。离退休党支部要组织生活严格规范,支部班子团结有战斗力,能够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助力中心大局工作。

  (四)推荐对象的有关要求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般不交叉。

  2.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中层党员领导干部不超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名额的25%。

  3.曾受到中央、北京市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表彰的“两优一先”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确定为2026年北京市和北京高校“两优一先”推荐对象,且以往未被表彰为北京高校“两优一先”的,本次应同时作为“两优一先”推荐对象。

  三、工作步骤

  (一)推荐(6月1日前)

  二级党组织是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推荐单位,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推荐数量分别按照所属党员数量的3%、党务工作者数量的5%、基层党组织数量的15%掌握,不足1人(个)的按1人(个)计算。

  推荐阶段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注重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把关作用。二级党组织班子要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关于推荐对象的意见,做好审查把关。推荐人选及材料经党总支会议审议通过后,6月1日下班前将推荐对象的《推荐和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汇总表(附件1-3)报党委组织部邮箱(zzb@bjie.ac.cn)。

  (二)评选与公示(6月20日前)

  党委组织部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办公室关于推荐对象党风廉政的意见、书面征求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推荐对象师德师风的意见。考察合格后,报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学院内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党委作出表彰决定。

  (三)召开表彰大会(“七一”前后)

  学院党委在“七一”前后召开表彰大会(有关通知另行发布),对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对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

  2.要严肃纪律。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3.要做好宣传。各基层党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宣传展示先进典型的突出事迹和优秀案例,推动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为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首善之区建设贡献力量。

  联系人:王延梅,82089235,17746515186

  附件:1.推荐和审批表
            2.事迹材料要求
            3.推荐对象汇总表
    (以上表格见下方链接中)

京教院党办发〔2026〕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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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院党办发〔2026〕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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