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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院办发〔2026〕3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6-04-14

各部门:

  经学院2026年第3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教育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北京教育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提高低值易耗品使用效能,根据市教委《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实施意见》《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范围请见《北京教育学院低值易耗品目录(2026年版)》(附件1)。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一采购,部门领用,专人管理,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安保后勤处是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专岗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库存管理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财务资产处负责各部门低值易耗品预算的标准制定、年度预算的下达及年度预算的调整。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和领用应控制在年度预算额度内,不得随意突破预算采购和超计划领用,确需调整须报财务资产处审批。

 公共区域教辅工具箱等相关建设及日常运维保障经费,纳入安保后勤处部门年度预算管理。

    第六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交易平台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1241号)文件精神,本办法中低值易耗品须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交易平台实施采购。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安保后勤处根据实际需求组织采购。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由安保后勤处组织验收入库,依据采购合同及购置明细逐项复核,填写入库单。

    第九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领取,按照“谁领取、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使用管理。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由各部门到学院物资室集中领取并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按需配备、循环使用,努力降低消耗,提高使用效率,节约办公经费。

    第十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应严格执行学院内控制度规定,分岗设置,分工负责,相互监督。

    第十三条 安保后勤处负责学院低值易耗品台账管理,及时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定期清查低值易耗品领用情况,做到不积压、不散失,力求物尽其用。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保后勤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低值易耗品目录(2026年版)

           2.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
          (附件具体内容见下方链接中)


 

京教院办发〔2026〕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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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院办发〔2026〕3号.pdf
b93b8e9011b05f908dbe03b261d67286.pdf (498.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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