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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院党办发〔2026〕4号)

供稿:党委宣传部 时间:2026-01-20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四届党委常委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北京教育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机制,讲好学院助力首都教师专业成长发展故事,营造服务教育强国首善之区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中央、市委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深刻把握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精准锚定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党管宣传、服务大局、正面宣传的原则,持续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首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以高质量新闻宣传赋能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打造首都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贡献力量,为教育强国首善之区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架构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辅机构、群团组织、法人实体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协同实施。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年度新闻宣传计划要点拟定、选题策划、政策宣传、舆论引导、重大选题把关、媒体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实施。各部门负责把握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新闻稿件撰写及发布内容审核、舆情收集及上报等工作。党委宣传部与各部门是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与各部门负责人是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设一名宣传联络员,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直接责任人,承担本部门新闻宣传具体工作及与党委宣传部对接联系。

  三、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教育强国首善之区建设,持续做好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讲好学院助力首都中小学干部教师专业成长故事。主要任务如下:

  一是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对北京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二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宣传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强国首善之区建设的生动实践。

  三是宣传北京教育学院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在落实服务教育强国首善之区建设以及支撑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中的办学成效、特色成就、典型案例及涌现出的典型人物等。聚焦首都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宣传北京教育学院以高质量干部教师培养培训全面服务首都基础教育干部教师提升政治素养、涵养师德师风、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的先进经验做法。

  四是做好学院热点、敏感问题及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及引导工作。

  五是做好上级领导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宣传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四、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策划、报道规格分级分类管理、协同联动、宣传内容审核、宣传总结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一体统筹、多元协同的新闻宣传工作格局。

  (一)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

  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由学院党委直接领导。新闻发言人由学院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并向学院主要领导提出新闻发布活动的时机、内容、形式和人选等建议。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发言人要第一时间参与事件处置,掌握核心信息并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通力配合,为新闻发言人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二)新闻宣传策划工作机制

  聚焦首都教育领域年度大事要事,根据学院年度工作重点与学期教学工作部署等,党委宣传部牵头拟定学院全年新闻宣传策划报道重点。年度内定期召开新闻宣传工作沟通策划工作会。遇重大或重要的临时性宣传任务即时召开宣传工作沟通会,商定选题策划、具体实施等内容。

  (三)报道规格分级分类工作机制

  学院宣传报道按照新闻发言人活动、重大主题宣传报道、常规性宣传报道、媒体自发采访活动、舆情应对等分级分类划分规格。各部门根据宣传报道分级分类规格,报送宣传工作需求,党委宣传部复核报道规格,按程序确定报道形式并执行相应工作流程。

  (四)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与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宣教处、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等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进一步深化与中央和市属重点媒体的联动策划。党委宣传部与学院各部门协同联动,结合学院年度新闻宣传策划报道重点、报道分级分类规格开展媒体邀请、院内宣传等工作,各部门需提前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媒体采访报道需求、摄影摄像工作需求或院内宣传平台(含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及企业微信新闻)报道需求,及时提交相关线索、素材、新闻通稿等。新闻通稿应于活动开展前提交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完善。加强学院宣传联络员队伍建设,激励引导学院宣传联络员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工作能力,为学院对外展示形象、助推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五)宣传审核工作机制

  新闻宣传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实施审核。学院内网新闻发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学院官网、官微、视频号以及企业微信新闻发布,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把关,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提交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于当日审核反馈,与部门协同配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院内宣传平台新闻发布质量与时效。需联系媒体报道的新闻,宣传材料提交至党委宣传部前,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新闻宣传口径、报道事实的核准与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并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核。

  (六)总结反馈工作机制

  召开学院新闻宣传工作会,结合各部门年度新闻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提供重点宣传线索及素材情况、媒体自发采访情况,以及学院宣传平台和社会媒体报道情况等,对学院整体宣传工作及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总结,谋划下一阶段新闻宣传工作,提升新闻宣传工作质量。

  五、工作流程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按照重大主题宣传报道、常规性宣传报道、媒体自发采访、舆情应对等类别,形成规范的宣传报道操作流程。如遇突发情况或新闻发布工作需求,及时启动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

  (一)重大主题宣传报道

  1.内容呈现

  涉及学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精神等的宣传;涉及市级重大教育政策、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精神在学院的贯彻落实;涉及市教育两委关注的重点工作项目进展成效的宣传;涉及重要时点的宣传;涉及学院层面的重要会议、学术品牌、特色项目、内涵建设等的宣传推介以及典型人物事迹宣传等内容。

  2.选题确定

  在学院年度重点工作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年度重大主题宣传选题,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汇总各部门报送情况,经研究后拟定学院年度重大主题宣传选题参考建议,报学院分管宣传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报请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确定为学院重大主题宣传。

  3.流程实施

  学院重大主题宣传选题一经确定,由党委宣传部及时将结果通知各部门。各部门与党委宣传部对接,明确报道呈现形式、实施方式与传播路径等后,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执行。

  需联系媒体完成的重大主题宣传报道,各部门明确宣传重点与宣传口径,填写《学院宣传报道申请单》并草拟新闻通稿,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前3个工作日将新闻通稿及宣传素材一并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对宣传材料复审完善,协调组织媒体采访、摄影摄像、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常规性宣传报道

  1.内容呈现

  在学院年度重大主题宣传报道之外,涉及各部门的一般性活动、常规性会议的报道;涉及各部门层面重点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的宣传;涉及各部门层面学术品牌、特色项目、成果转化的推广传播等。

  2.流程实施

  常规性宣传报道由各部门研究并提出宣传需求后,与党委宣传部对接商讨确定。常规性宣传报道分为邀请媒体报道和学院宣传平台报道两个传播渠道。

  邀请媒体报道的常规性宣传,由各部门根据宣传需求,确定宣传报道形式和媒体邀请名单,填写《学院宣传报道申请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将宣传线索、相关素材与新闻通稿提前2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并于活动结束后配合完善新闻宣传内容。

  通过学院宣传平台实施的常规性宣传,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新闻及微信视频号发布。报道发布注重时效性,由各部门率先在学院内网发布并报送学院官方宣传平台。原则上学院官方宣传平台接受3个工作日内开展的学院活动宣传报道。

  除重大主题宣传报道与常规性宣传报道两类之外的新闻宣传工作,由各部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视具体情况自主实施。媒体已经刊登报道的新闻需提交党委宣传部,统一在学院官网“媒体聚焦”板块展示。

  (三)媒体自发采访活动

  新闻媒体如有重大主题采访需求,应与学院党委宣传部联系。涉及学院整体工作或重要任务时,由学院主要领导接受采访,或由学院指定人员接受采访;涉及具体业务领域工作时,由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或指定人员接受采访。未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学院教职工不得随意接受涉及教育政策的采访;经批准的采访,要严格按照已出台政策或宣传口径回答问题,对尚未出台的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

  (四)舆情应对

  出现舆情后,根据《北京教育学院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京教院党发〔2022〕8号)启动相应程序。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集体研判,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与社会关切,视舆情走势和现实影响进行妥善处置。有关部门不得擅自通过网络平台发声。学院各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做好舆情的应对与引导工作。

  六、附则

  本意见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重大主题宣传选题确定流程图

            2. 北京教育学院重大主题宣传流程图

            3. 北京教育学院常规性宣传流程图

            4. 北京教育学院宣传报道申请单
(以上附件见下方链接中)
 

京教院党办发〔2026〕4号.docx
b2eb94f930802cca7546e94ac26bb41b.docx (101.27 KB)
京教院党办发〔2026〕4号.pdf
8f595f73543bcd8651a3e735cb5d3c2d.pdf (634.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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