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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教院发〔2025〕11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5-12-10

各部门:

  经学院2025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10日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合理安排学院教师年度教学任务,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更好服务首都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北京教育学院章程》(京教院党发〔2021〕19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任务以教学工作量方式进行管理。教学工作量统计的任务范围包括学院培训教学、学历教学以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人员范围为院内在职专任教师。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团队协作、质量优先、促进发展”。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工作,高效配置教学资源,优化数量,强化质量,促进教学工作优质发展。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分为基础工作量和累加工作量。基础工作量为教师从事培训项目教学、学历班教学产生的工作量。累加工作量为教师完成基础工作量以外承担的相关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进行统计。

  第五条 教师每年度基础工作量达到280课时即视为合格,超出280课时的部分计入累加工作量。每位教师须保质保量完成基础工作量的全部任务。

  担任二级学院党政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年度基础工作量达到200课时即视为合格;担任系室主任(含副主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的专任教师及教授的年度基础工作量达到240课时即视为合格;学院“双肩挑”干部应以完成岗位工作为主,年度基础工作量不作要求。

  第六条 每位在职专任教师每年度应以团队的形式承担不少于2个不同类型的市级培训项目的培训与管理工作,并另外承担一定数量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七条 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教学工作量包括主责项目工作量、参与项目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任务工作量(简称“其他工作量”)。

  (一)主责项目工作量

  项目团队实行分工合作制,两位教师组成一个项目团队,其中一位教师应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职称满5年且担任过学院培训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可以交叉,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可以跨二级学院组建团队。

  项目团队中一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另一人担任项目助理。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项目全过程;项目团队两人共同负责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实施工作,包括前期调研、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班级管理、学员管理、成果指导、质量监控、绩效考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本项目教学活动,并承担不少于学员学时1/2的实际教学工作(有明确规定的项目按照具体要求承担相应学时的教学工作),包括集中授课和实践指导。实践指导类教学活动,原则上每班最多分3组。

  项目团队每人取得与本学年项目教学课表内学员学时相等的课时(“国培计划”项目按每天8学时统计),非项目团队教师按实际教学课时计算工作量。

  北京市卓越校长教师培训项目、教育部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项目的教师总课时上限不超过学员学时的5倍,北京市名师名校长发展工程项目、“国培计划”示范项目、支援合作培训项目的教师总课时上限不超过学员学时的4倍,其他市级培训项目、“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委托培训项目的教师总课时上限不超过学员学时的3倍。

  市教育两委相关处室下达的临时专项工作,二级学院须形成专项工作方案并提交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专项工作不计入教学工作量。其中,培训类专项任务的教师总课时上限不超过学员学时的3倍,计入主责项目或参与项目工作量;非培训类专项任务的课时计入其他工作量。

  (二)参与项目工作量

  每位教师除完成主责项目之外,还应承担院内其他项目和学历班的教学任务,具体由二级学院统筹安排。

  参与项目工作量包括承担院内其他项目的教学与指导、学历班授课、学历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该部分教学任务依据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学历班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安排核定,按实际教学课时统计。其中,培训项目成果指导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学历班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一般应不超过10篇。每篇毕业论文或每个毕业设计从设计、指导、修改到评定计5课时。特殊情况需要教师增加指导篇数的,需经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批准。第二学历专业负责人在本专业授课,按实际课时统计。

  (三)其他工作量

  1.学院统筹项目的学术负责人按60课时/年计算,学术助理按30课时/年计算。

  2.第二学历专业负责人(每级1人)按48课时/年计算。

  3.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学历继续教育测评工作中,考试命题按每套试题4课时统计,招生测试监考按每人每场2课时统计,招考阅卷按每5份试卷计1课时统计。指导学生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比赛,二级学院应提交指导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按照实际指导时长计算工作量。

  4.经二级学院统筹协调,基础工作量达不到280课时的教师,二级学院可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安排其他基础教学任务,如调查研究、文献整理、业务管理等,补足280课时为止,每学年末报教务处备案。

  5.北京市中小学干部教师培训公共必修课模块负责人的工作量计6—24课时。各门课程开发按照6课时/学时计算,由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开发团队中进行分配,工作量在课程上线当年年底一次性统计。院级公共课、一师一优课的统计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院内教师承担学院教学委员会任务、院级重大活动评委、院本培训专家等工作,由责任部门按实际发生统计工作量,每半天计2课时。由学院统筹的品牌项目建设、教材建设、教改实验课题等工作,由教务处按实际发生统计工作量,每半天计2课时。院内教师承担博士后导师相关工作,由责任部门按实际发生统计工作量。承担由二级学院组织的方案评审、项目验收等评委工作,由二级学院按实际发生统计工作量,每半天计2课时。

  第八条 特殊情况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1.新入院教师入职第一年、转岗教师转岗第一年,以及参与全职深入基础教育实践的专任教师,按人事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

  2.由学院选派参加援青援疆援藏、人才京郊行专项服务、挂职锻炼、借调工作等的专任教师,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年度基础工作量按实际工作月数进行相应减免。

  3.经学院批准赴国内外高校访学的专任教师,访学期间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年度基础工作量按实际出访月数进行相应减免。

  4.经学院批准赴孔子学院工作的专任教师,在外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5课时,年度基础工作量按实际工作月数进行相应减免。

  5.理科实验教师岗位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计为满基础工作量。承担的其他教学工作按照实际课时计入累加工作量。

  6.按照规定休生育假的教师,年度基础工作量按生育假实际月份进行相应减免。

  7.基础工作量减免以280课时为基数,符合多项减免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减免一次。

  第九条 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

  1.培训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学期初,教务处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录入各类培训项目信息,二级学院核对信息后,由项目团队通过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传教学课表。若教学课表信息发生变化,项目团队应提前在系统里进行相应信息的维护,确保课程执行情况与系统内教学课表信息一致。教学课表的总课时超过规定的教师课时总量时,则无法在系统上传计划课表或进行实际课表维护。每学期末系统生成实际工作量统计数据。跨部门组建项目团队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项目团队申报教学计划。

  2.学历教学工作量统计流程。学年初,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搭建专业、班级及专业教学计划,导入新生数据。各专业负责人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审批通过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课表,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学期初将学历班教学计划课表录入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若教学课表发生变化,综合办公室应提前联系教务处,重新上传修改后的课表。每学期末系统生成实际工作量统计数据。

  3.其他工作量统计流程。每学期末由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或任务责任部门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录入任务内容及课时,每年年底由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综合办须保留支撑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查阅。

  4.每年年底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从系统中导出《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并复核,二级学院负责人在纸质版上签字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 在教学工作量管理过程中,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个人和部门,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9〕16号)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管理办法》(京教院发〔2022〕7号)同时废止。

 

京教院发〔2025〕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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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院发〔2025〕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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