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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北京教育学院第八届教职工代表 大会、工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京教院党办发〔2025〕7号)

供稿:工会 时间:2025-10-20

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工会:

  根据《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教育学院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5〕l3号)要求,经学院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学院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启动学院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第十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工作任务

  1.选举北京教育学院第八届教代会代表;

  2.选举北京教育学院第十一届工代会代表。

  二、选举原则

  1.民主公开:选举流程、代表名额、候选人条件等全程公开,广泛征求教职工(会员)意见,接受全员监督;​

  2.公平公正: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会员)一视同仁,候选人产生、投票计票等环节严格依规操作,杜绝舞弊行为;​

  3.结构合理:兼顾不同岗位、职务职称、性别、年龄等结构,确保代表的广泛性与代表性;​

  4.依法合规:依据上级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规范选举程序,保障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三、时间安排

  1.10月21日(周二)前:分工会酝酿代表人选,报送代表候选人推荐结果;

  2.10月23日(周四)前: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3.11月4日(周二)前:分工会组织选举大会,报送选举结果;

  4.11月6日(周四)前:代表资格审查组对选举结果进行终审,正式确认代表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工会要严格落实选举流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定期检查进度,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2.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选举意义与要求,提高教职工(会员)参与积极性,营造民主氛围;​

  3.严明选举纪律:严禁拉票贿选、弄虚作假等行为,对违纪违规者取消候选人资格或当选资格,严肃追责。

  附件:北京教育学院第八届教代会、第十一届工代会代表选举办法(具体内容见下方链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京教院党办发〔202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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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院党办发〔2025〕7号.pdf
174adb68f8af38d5f4d6692afcf7c2eb.pdf (262.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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