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学院文件 首页 > 学院文件

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办发〔2025〕8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5-06-16

各部门:

  经学院2025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5年6月16日

  北京教育学院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实施方案

  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建设一流教育院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持续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字〔2024〕142号)与《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岗位设置与教职工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党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范围为符合晋级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与“双肩挑”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师德为先。突出师德师风首要地位,落实育人为本根本任务,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作为评价的第一标准。

  (三)坚持统筹兼顾。兼顾任职年限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业绩,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四)坚持规范管理。完善晋升程序,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协同高效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晋升工作。

  三、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二个等级,按从高到低的职级,正高级岗位为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二级。各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上级主管机关政策执行。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学院设置非常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相关聘用按政策执行。

  四、晋级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恪守社会公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素质和身体条件,学风端正、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3.近五年来,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聘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满三年及以上。申请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一般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满五年。

  5.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经调查认定师德失范行为情节较重、影响较大且在影响期内的,不晋升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应具有前瞻的学术视野,极强的专业示范引领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扎实的专业基础,治学严谨、敢于担当,追求真理、勇攀高峰,为推动首都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带领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取得系统性或创造性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

  2.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坚持正确学术导向,取得突出学术成就,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显著应用成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3.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作出系统性贡献,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国内公认的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首都杰出人才奖”“北京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可申请非常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通过后按上级规定聘用。

  (四)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破格或越级聘任

  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紧缺急需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同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内越级聘任。

  五、岗位指标设置

  (一)二级学院及教辅机构副高级及以下晋升指标,根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按照结构比例确定,各部门研究推荐晋级人员。

  (二)以下人员晋升指标由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按照结构比例研究确定:正高级人员、管理机构与群团组织副高级及以下人员、二级学院院长(副高级)、“双肩挑”人员(副高级)、2018年1月以来承担援疆、援藏、援青、孔院外派任务满两年及以上人员。

  六、晋级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填写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正高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评议

  在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成立学院评议组、二级学院评议组、教辅机构评议组、管理机构评议组负责综合评议工作。

  学院评议组负责对正高级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结合申请人员的任职年限、岗位贡献与突出业绩情况提出晋级人员建议。

  二级学院与教辅机构评议组分别负责对本部门副高级及以下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结合申请人员的任职年限、岗位贡献与突出业绩情况提出晋级人员建议。

  管理机构评议组负责对管理机构等副高级及以下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结合申请人员的任职年限、岗位贡献与突出业绩情况提出晋级人员建议。

  (四)审定公示

  领导小组审议晋级人员建议名单,经学院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备案

  按行政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回避制度。

  八、附则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评分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申请表
                  (具体附件内容见下方链接中)

 

京教院办发〔2025〕8号.doc
b4b126cfd2d042d9fec51c13fef79726.doc (609.96 KB)
京教院办发〔2025〕8号.pdf
f674f86b08020d7c760002e5af275a75.pdf (518.58 KB)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