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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4〕9号)

供稿:党委宣传部 时间:2024-10-28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四届党委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教育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抓好本级理论学习。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北京教育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学习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领导干部政治能力、理论素养和工作本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成形式,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师生、指导实践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加快推进一流教育院校建设、奋力书写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答卷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负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内容、审定学习方案、主持学习活动、明确学习要求、抓好学习任务落实,指导和督促党委其他成员的学习。书记不能参加时,由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成员代行职责。

  分管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建立学习秘书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协调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准确掌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领会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

  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宪法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党中央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市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根据学习内容采取适当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研讨交流、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围绕明确的主题,安排充足的时间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认真准备发言,积极参加研讨交流。

  (二)个人自学。根据学习计划安排和形势任务要求,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列出学习清单,研读相关学习资料,严肃认真开展自学。

  (三)专题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深入基层、 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在准确了解实情的基础上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适当组织专题读书班、报告会、党课、学习讲坛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等开展现场学习,用好网络学习平台载体,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政治定位,站稳人民立场,胸怀国之大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在全面系统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深入理解把握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道理学理哲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科学把握学习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加强统筹,精心组织,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集体学习研讨每个季度不少于 1 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当超过 50%。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每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提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宣讲报告等。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院党委审定后施行,按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年度学习计划之外,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由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部署、本级党委统筹安排的学习内容,及时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加强学习管理,保证学习严肃规范、有序有效。严格学习考勤,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加强报告会管理,严格授课人和授课内容的政治把关。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按要求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学习情况。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底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每年通报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经验交流和典型宣传,学习秘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

  第十五条  按要求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促指导和考核。督促指导通过旁听巡听等方式进行。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各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在年度述职时报告学习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照本办法组织学习。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京教育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京教院党发〔2017〕19号)《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办法》(京教院党发〔2021〕1号)同时废止。
 

京教院党发〔2024〕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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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院党发〔2024〕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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