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经学院2024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会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教育学院
2024年7月18日
北京教育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效,节约经费开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各类会议。
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及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按相应的议事规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各类会议是学院贯彻上级精神、部署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议原则
第四条 举办各类会议应遵循分级审批、规范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规格,会议地点一般安排在院内。
各类会议要内容充实,紧扣议题,简明扼要,有明确、务实的预期效果,倡导开短会。
第五条 举办各类会议应充分考虑学院多校区办学实际,主题相近、内容相关、出席人员范围相似的会议应合并召开。能以文件、电话或即时通讯等方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分级和审批
第六条 各类会议分三级进行管理。
一级会议:学院承办的全市性会议;以学院党委或学院名义召开的全院性会议;学院领导班子出席(列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二级会议: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全院性会议;涉及各区、外省市较大范围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学院分管(联系)领导出席、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三级会议:各部门内部会议以及为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召开的除上述一、二级会议外的各类小规模会议。
第七条 会议实行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一)各部门在每年年初报送一、二级会议年度计划,党政办公室汇总统筹后,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由学院预算经费支持的会议,随年度预算同时申报。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改变计划或不能按计划实施的,应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各部门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的一、二级会议安排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并列入月度部门重要活动安排中执行。
原则上,不召开计划外一、二级会议,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召开的,主办部门应事前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主要院领导报告),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八条 召开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级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会议方案,与相关业务部门会商,征求协办部门和党政办公室意见,报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院领导审批。必要时提请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二级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会议方案,与相关业务部门会商,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向党政办公室备案。
三级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会议方案,与相关参会部门沟通协商后召开。
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按有关外事工作规定报批。
第九条 会期和规模。
一级、二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根据会议需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工作人员数量。
三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原则上参会人数不超过50人。
视频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已审批准予举办的各类会议,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由申请部门负责具体会务工作。如多个会议合并召开或一个会议的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在会前应充分协商,共同做好筹备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的主(承)办部门负责发布会议通知、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保障会议服务、安排会议记录、督促和检查会议决定(精神)的落实、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十二条 会议的主(承)办部门根据会议内容,按照“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确定出席领导和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 根据会议性质和部门职责,相关职能部门作为会议协办部门参与会议组织工作。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做好一级会议议程的审定,主要院领导讲话稿的审核,出席会议院领导的协调,会议信息的报送,会议决定(精神)的督办落实等。
(二)宣传部门协助做好会议的新闻报道,负责讲座、论坛的意识形态审核等。
(三)安保后勤部门协助做好会场(在院内召开的会议)内外的安全保卫、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财务部门协助做好会议费预算编报、结算报销等工作。
第十四条 由学院预算经费支持的会议,会议结束一周内,应办理会议费结算手续。会议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会议主(承)部门要严格执行会议计划,做好会议组织管理和会议议定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十六条 要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一、二级会议,不得先报名然后委托其他人员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有保密要求的会议,主(承)办部门应明确具体保密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对会议中应予保密或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上级对会议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教育学院会议管理办法》(京教院党发〔202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年度会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