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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3〕29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3-12-15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

  经学院四届党委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教育学院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北京教育学院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2023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市区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23〕2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单位(以今年机构调整前的为准)和2023年12月在岗的全体中层干部。援派的中层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不满半年的中层干部,在原单位接受考核、测评。

  二、考核评价主体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评价主体及权重

  学院党委对二级单位、中层干部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具体分为党政职能部门和教辅机构、二级学院两类,以及中层正职、中层副职两级。二级单位、中层干部考核评价主体均为院领导、中层干部和本部门人员及相关代表,各考核评价主体权重为4:4:2。

  (二)考核内容

  突出政治标准,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工作业绩的基本依据。

  1. 二级单位

  二级学院主要考核开展高质量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市委和学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安全稳定和统战工作等情况;服务国家和首都发展战略,完成国家和北京市重大任务情况;做好人才培养、服务学院事业发展情况;开展科学研究,落实有组织科研工作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学院优教优才发展工程情况;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党政职能部门和教辅机构主要考核开展高质量党建工作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市委和学院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安全稳定和统战工作等情况;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学院高质量发展情况;服务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情况;服务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创新情况。

  2. 中层干部

  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考核中层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德:考核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以及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考核干部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政策水平、专业素养和组织协调、业务能力等情况。

  勤:考核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工作投入程度等情况。

  绩:考核干部履职尽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党员中层干部抓党建工作成效。

  廉:考核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秉公用权,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采取总结述职、民主测评、谈话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部工作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

  (一)工作总结(2023年12月29日前)

  1. 撰写二级单位工作总结。各二级单位围绕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应体现本单位的党建工作(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本单位事业发展的突出业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工作主要思路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工作成绩和不足作出客观评价,参见《2023年度(二级单位)工作总结(模板)》(附件1),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二级单位工作总结应经班子集体研究、分管(联系)院领导审阅。

  2. 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全体中层干部撰写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制度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的情况。

  (2)完成中央、市委和学院党委工作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以及其他工作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中层正职抓班子带队伍、谋划和落实工作等情况,中层副职协助正职推动工作情况。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情况;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加强统战工作等情况。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干部,还需说明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

  (5)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今后工作主要思路。

  个人述职报告由“述德、述职、述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工作主要思路”五部分构成,参见《2023年度个人述职报告(模板)》(附件2),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工作成绩和不足作出客观评价,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个人述职报告需经分管(联系)院领导审阅。

  二级单位工作总结和中层干部个人述职报告请于2023年1月2日(周二)前发党委组织部邮箱(zzb@bjie.ac.cn),邮件主题、文件名为“二级单位名称+(单位总结或个人述职报告)”。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编辑并发布于学院内网。

  中层干部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中层干部年度师德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见附件3)、《北京教育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4),由各二级单位负责汇总于2023年3月底前报党委组织部。“双肩挑”人员还应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度)》(见附件5),并交本人教学业务归口的教学科研部门。

  中层干部的《评价表》《登记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在个人总结栏内手写签名,不得更改表格样式,不得附页。《评价表》《登记表》应删除“附件3”或“附件4”字样。

  (二)述职测评(2024年2月底前)

  1. 召开部门考核测评会议

  各二级单位召开考核测评会议。参会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全体人员的4/5(含),教职工在听取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委派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参会,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和回收测评表,并对各二级单位考核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 召开学院考核测评会议

  党委组织部按照学院党委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学院考核测评会议,各二级单位和全体中层正职干部做现场述职,中层副职干部作书面述职。院领导、中层干部、有关方面代表等,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

  3. 其他情况说明

  (1)2023年度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安排,见《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2)“双肩挑”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实行“双重考核”,相关教学部门对其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等次意见。

  (3)分类分级统计民主测评结果。

  (三)谈话核实

  根据需要,可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取有关数据、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

  (四)形成考核结果(2023年3月底前)

  1. 考核等次及优秀率。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率为20%。

  2. 院领导综合中层干部述职、师德考核、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情况,推荐考核“优秀”等次人员。

  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3. 考核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4.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次。

  5. 试用期未满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评优。

  四、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常委会领导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党委常委和院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学院纪委对二级单位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五、考核结果反馈及运用

  (一)做好结果反馈

  二级单位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反馈;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在学院内网“情况通报”栏适时公布,民主测评结果由党委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本人。

  (二)强化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加强二级单位建设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考核等次均为基本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附件:1. 2023年度二级单位工作总结(模板)

            2. 2023年度个人述职报告(模板)

            3.北京教育学院中层干部年度师德考核评价表

            4.北京教育学院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5.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以上附件内容见下方链接中)
 

京教院党发〔2023〕2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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