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3-09-27
各部门:
经学院四届党委常委会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北京教育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教育学院
2023年9月27日
北京教育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京人发〔2008〕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与《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岗位设置与教职工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党发〔202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范围为符合晋级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与“双肩挑”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统分结合、协同高效实施专业技术等级晋升工作。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师德为先,以育人为本,把师德师风水平与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的第一标准。
(三)坚持突出重点。指标设置向承担学院主责主业、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的专任教师倾斜。
(四)坚持统筹兼顾。兼顾任职年限与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业绩,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晋级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二)近三年内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满3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二级还应在任职年限与业务实绩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
2.履行重要的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与队伍建设职责,为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任专业技术职务三级满5年,聘期内工作业绩优秀。
(五)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紧缺急需的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同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内申请越级聘任。
四、岗位等级及指标设置
(一)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二个等级,按从高到低的职级,正高级岗位为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二级。各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上级主管机关政策执行。
(二)指标设置
1.二级学院及教辅机构副高级及以下晋升指标,根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按照结构比例确定,各部门研究推荐晋级人员。
2.以下人员晋升指标由学院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按照结构比例研究确定:正高级人员、管理机构与群团组织副高级及以下人员、二级学院院长(副高级)、“双肩挑”人员(副高级)、学报主编及2018年1月以来承担援疆、援藏、援青、孔院外派任务满两年及以上人员。
五、晋级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员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正高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评议
在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成立学院评议组、二级学院评议组、教辅机构评议组、管理机构评议组负责综合评议工作。
学院评议组负责对正高级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结合申请人员的任职年限、岗位贡献与突出业绩情况提出晋级人员建议。
二级学院与教辅机构评议组分别负责对本部门副高级及以下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结合申请人员的任职年限、岗位贡献与突出业绩情况提出晋级人员建议。
管理机构评议组负责对管理机构等副高级及以下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结合申请人员的任职年限、岗位贡献与突出业绩情况提出晋级人员建议。
(四)审定公示
领导小组审议晋级人员建议名单,经学院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备案
聘任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回避制度。
七、附则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评分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晋升申请表
(以上附件内容见下方链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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