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活动的开展,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党费管理财务制度要求,现就2021年党员活动费划拨通知如下:
一、党员人数核准依据 截至2020年11月23日,学院下设的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实际党员人数(不包含挂靠管理的党组织党员)。
二、党员活动经费划拨标准 (一)在职党员活动费按照500元/人/年的标准划拨,其中125元/人/年由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统筹使用;
(二)离退休党员活动费按照90元/人/年的标准划拨,其中40元/人/年由离退休党委统筹使用;
(三)特殊情况党员活动费按照200元/人/年的标准全年一次性划拨,其中50元/人/年由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统筹使用。
三、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说明 党员活动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北京教育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的通知》(京教院组发〔2018〕2号)的要求使用。
附件:2021年党员活动费划拨明细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