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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拨2021年党员活动费的通知(京教院组发〔2021〕6号)

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1-11-24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活动的开展,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党费管理财务制度要求,现就2021年党员活动费划拨通知如下:
      一、党员人数核准依据
      截至2020年11月23日,学院下设的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的实际党员人数(不包含挂靠管理的党组织党员)。
      二、党员活动经费划拨标准
      (一)在职党员活动费按照500元/人/年的标准划拨,其中125元/人/年由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统筹使用;
      (二)离退休党员活动费按照90元/人/年的标准划拨,其中40元/人/年由离退休党委统筹使用;
      (三)特殊情况党员活动费按照200元/人/年的标准全年一次性划拨,其中50元/人/年由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统筹使用。
      三、党员活动经费使用说明
      党员活动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北京教育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的通知》(京教院组发〔2018〕2号)的要求使用。
      附件:2021年党员活动费划拨明细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24日
    
 
     
2021年党员活动经费划拨明细表.xls
46cb59196b24c9aae1c62b5f9012a36b.xls (23.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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