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为教职工出行提供高效、便捷保障,更好赋能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切实解决各部门城六区外短途教学租车经济性与便捷性统一的问题。依据《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安保后勤处与财务资产处会商,并报请院长办公会同意,现就城六区外短途教学用车保障方式调整补充事宜通知如下:
本着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原则,单人出行和同行顺路且单程路途里程在20公里以内的城六区外短途教学公务出行,可采用乘坐出租车方式保障,相关费用由各部门按规定自行到财务资产处办理报销手续。
安保后勤处
财务资产处
202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