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持续规范学院办公用房管理,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京教院办发〔2025〕14号),请各部门全面梳理所属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按照教职工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整改,12月12日(周五)前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财务资产处。
财务资产处后续将按照规定,对各部门所用各类办公用房的具体分布、用途等情况进行核查、备案。
联系人:金德付;联系电话:82089158
附件: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
财务资产处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