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市财政、市教委财务年度决算工作的要求及财资处工作安排,请各部门(含食堂、工会、党费、各法人实体单位、代管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认真组织各项经费的年度报销结算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财务资产处办理各项经费的对账、结算,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各类支票转账报销、汇款、公务卡、外请讲课、咨询等支出,
报销截止日期:2025年12月12日。
1、
公务卡报销:刷卡期间为2025年12月13日(含)—12月25日(不含)的支出,请于
2026年1月5日前报销。
2、涉及约定条款的公用及财政项目经费,按合同签订的日期及约定条款执行,
如2025年12月12日不能完成全部手续,请提前与财资处联系。
3、2025年院内教学研究课题请严格按预算执行,避免结账期间发生费用。
4、结账期间(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发生的经费支出,请于2026年寒假前报销。
财务资产处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