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教务处 时间:2025-09-0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京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5〕8号)和《北京教育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京教院发〔2021〕7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重点挖掘和培育一批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强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为申报市级和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奠定基础。评审全程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守评审质量关,充分发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凯 桑锦龙
副组长:肖 汶 杨建新 张润杰 张林师 庞成立
组 员:张金秀 李 军 张 艾 李 雯 陈寒墅 王鸿杰
尚九宾 邸 磊 王钦忠 潘建芬 吴 珊 谢志东
职 责:全面负责评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确保评审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联络、现场评审、成果上报等组织实施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
由院内外教育领域资深专家组成,其中院内专家以教学委员会成员为主,院外专家占比不低于40%,涵盖高校、科研机构及一线骨干校长教师,专业背景多元且与评审领域高度契合。
职 责: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通过集中评审、小组评议与综合评议,评选出优质教育教学成果,确保评审流程严谨合规、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三、奖项级别及名额设置
(一)市级推荐成果名额
(二)院级评审奖项级别及名额设置
根据前期面向二级学院开展的2025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申报摸底情况,全院共有20余项教育教学成果参与申报。结合学院相关文件精神,院级评审奖项名额拟设置如下:
学院拟推荐获得院级一等奖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申报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评审标准
院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3。
五、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须为我院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
2.成果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特等奖、一等奖须经过4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
3.已获得过院级、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具体要求
六、工作流程
(一)申报摸底与二院初评(8月26日-9月14日)
1.申报摸底:组织近五年成果摸底,8月31日前填报反馈《2025年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摸底情况汇总表》。
2.二院评审:组织学科团队申报,开展专家评审。对于跨二级学院、跨学科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牵头申报,并由其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评审。
3.材料报送:《推荐书》《成果总结》《支撑材料目录及实证材料》和《二级学院初评推荐汇总表》》电子版9月14日前提交,同时,报送《二级学院初评推荐汇总表》纸质版至北楼101。
(二)院级评审(9月15日-25日)
1.材料复审:教务处审核材料完整性。
2.专家评审:9月18日,教务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专家评审。
3.结果审定:院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
4.结果公示:学院内网、外网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文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结果。
(三)市级推荐成果打磨(9月26日-10月8日)
项目团队需组织内部研讨与优化,打磨申报材料,教务处组织院内外专家提供专业指导,不断提升成果质量。
(四)市级推荐成果申报(10月9日-16日)
1.网上填报:教务处统一分配账号,成果完成人线上进行填报。(10月9日-13日)
2.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负责向基教处和高教处统一报送纸质材料。(10月14日-16日)
七、材料要求
1.《推荐书》
2.《成果总结》
3.支撑材料目录及实证材料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党政负责人牵头,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成果培育氛围。
(二)严格申报纪律
申报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质量。
(三)规范评审程序
各评审环节要严格按照预定方案执行,确保评审过程严谨、规范、透明。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遵守评审纪律,如有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
(四)加强沟通协作
要加强本部门和跨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跨学科成果的整合与优化,形成工作合力。教务处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注重成果应用
将评审结果与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等挂钩,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同时,对获奖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六)严格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办公室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障评审程序的严谨性和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严肃问责。
教务处联系人:孟欣, 联系电话:82089138
监督举报电话:82089120
北京教育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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