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财务资产处 时间:2025-03-17
各位教职工:
接西城区税务局通知,2024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与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序、错峰办理年度汇算,西城税务局安排我单位教职工在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内容
(一)年度汇算内容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4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4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 | 45 | 181920 |
(四)可享受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4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以及减除费用、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二、需办理年度汇算情形
(一)已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缴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注意事项
(一)办理时间
我单位办理2024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与清缴的时间是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请大家一定要在4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二)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有三种,可以自主选择。
1、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推荐使用),请在操作前更新到最新版本。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3、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三)大病医疗享受扣除金额的确认
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四)政策解读及具体申报步骤
办理2024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与清缴政策解读请参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附件:特别提醒
1、请选择“申报表预填服务”选项,流程较为简便。
2、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个人得税APP会自动算出结果,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3、个人购买的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取得税优识别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4、2024年度退休的老师也要按要求完成申报。
5、申报时提示您未完成2023年度申报事项的老师请及时与财资处陈艳芳老师联系。
6、申请2024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3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3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3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4年度汇算退税。
退税可放弃,补税必须办,请大家一定要登录系统确认。
7、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补税的,纳税人需要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8、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大家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处理。
9、请按“2024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相关要求准确、按时完成个人申报事项,以免税务罚款及影响个人信用。
10、如有问题请咨询财资处陈艳芳老师。
办公地点:黄寺校区北楼一层113房间
联系电话:82089145 15810490193
财务资产处
2025年3月17日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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