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水平,依据国家、北京市及《北京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审与奖励办法》(京教院发〔2022〕6号)(附件1 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启动北京教育学2023—2024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及各部门按通知及文件要求组织好本次优秀成果申报、审核、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应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两年期间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成果。申报成果形式包括著作类、论文类和其他三类。其中,未经公开发表,但有独特创意和价值、被政府决策部门或相关单位采纳作为决策依据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建议、社情民意报告等)作为论文参评。其他类成果包括自主研发的国家授权专利、正式发行的音像或软件、国家级及国际级参展的艺术创作成果等。
二、申报资格 1.凡人事关系在学院的教学、研究及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应为该项成果的独立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
2.申报人近两年的师德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考核优秀的申报人员的参评成果享有优先推荐权。申报人为专任教师的,近两年的基础教学工作量应为合格及以上。
3.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项者(不包括民间奖励),不重复参评。
4.
每人限报一项。被撤项或终止的院级课题负责人4年内不得参加院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要求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至二级学院或部门。
2.二级学院或部门的学术委员会(科研小组)应严格按照规定
进行初审并在申报书中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应对申报者所提交成果
遵守知识产权和学术规范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有多名申报者,应对本部门推荐的申报成果在
《北京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进行排序,按优先推荐顺序汇总。
关于成果申报各项具体要求及标准情况,请参见《评奖办法》(附件1)。 四、报送要求 所有材料由二级学院或部门
初审及排序后统一报送。材料包括:
1.《北京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纸质版
原件1份,要求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不装订。 2.《北京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
1份(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要电子版。 3.申报成果原件(评选后返还个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11:00前,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晨 联系方式:82089214 电子邮箱:keyanchu@bjie.ac.cn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