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流程: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金额
1万元以上的业务
必须签订合同并申请合同编号;暂时无法确定最终金额的框架协议,应申请合同编号;金额1万元以下的业务,如果订立合同,可由合同承办部门自行审核后申请合同用章。
(一)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合同 1.
确定合同文本初稿。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联系,协商合同文本初稿。
2.
申请合同编号。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合同管理-合同编号/用章申请”栏目,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合同文本初稿Word版。
3.
确认合同文本终稿。上传合同文本初稿申请合同编号后,根据反馈意见与合同相对方商议修改,确认合同文本终稿。
4.
获得合同编号及审签要求。企业微信收到“合同编号申请已通过”提示后,可在审批详情中查找合同编号、审签表电子版和审签要求。
5.
履行纸质版审签。携
合同原件(对方签字盖章+承办部门正职负责人签字)、审签表(纸质版)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处签署审核意见。
6.
完成合同盖章。凭合同
审签表和合同原件到党政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
7.
合同生效。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党政办公室留存合同和审签表原件,合同承办部门留存
合同审签表复印件及合同。
8.
合同执行。按照合同约定出具发票、交货、交稿、付款等。
(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合同 1.
确定合同文本。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联系,协商合同文本。
2.
申请合同用章。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审批-合同管理-合同编号/用章申请”栏目,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合同文本电子版。
3.
完成合同盖章。凭
合同原件到党政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
4.
合同生效。合同承办部门留存合同原件,并做好相应管理。
5.
合同执行。按照合同约定出具发票、交货、交稿、付款等。
二、注意事项: 1.遵循“先审批、后签署”“先签字、后盖章”的原则,一般由合同
相对方先签字盖章;
承办部门正职负责人在学院签章处签字后,再到党政办公室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
图书出版合同要求部门正职负责人和 作者
共同签署。)
2.遵循“先签署、后执行”的原则,
避免在合同签署生效前先行履行合同约定,
不得倒签、补签合同。
3.如遇突发应急情况,无法先行签订合同,请于情形发生当天提交合同编号申请并联系党政办,事后按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4.请各部门加强统筹,对于同一合同相对方、年度总额超过1万的情况(比如资料印刷、小件租赁等),年初应申请合同编号,签订框架协议先行约定好规格、单价等关键事项,之后再据实结算。
5.其他详见《北京教育学院合同管理办法(修订)》(京教院发〔2021〕9号)。
6.即日起正式启用《北京教育学院合同审签表(2025版)》,
原2024版停止使用。
三、合同签署举例如下: 合同中约定2025年6月1日执行合同(送货、交稿、进场等),无法按时执行时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合同签订时间最晚为6月1日的30天前,即2025年5月1日。由于合同审签、修改、寄送等会产生时间偏差,建议2025年4月1日前申请合同编号。
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