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资产管理,保证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我院教育教学发展,依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10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京财资产〔2011〕1714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教财〔2017〕6号)、《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2024年产权登记工作,现财务资产处启动学院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各部门以资产台账及实物为依据,对部门全部资产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方式
以部门自查为主,重点部门联合检查为辅的方式。
各部门在清查时间内组织资产自查,并将
资产清查台账及
资产情况说明(附件2、3)报送财务资产处。
四、清查步骤
(一)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收到2024年资产清查台账(附件2),对本部门所有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对账实相符的资产在资产清查台账(附件2)表中盘点情况打√,并核对资产编码张贴是否准确完整清晰,保证一物一码,对于资产编码不清晰的,须及时反馈补登并张贴。
(二)对有物无账的设备(含捐赠),需列出明细表格,标明资产名称、品牌、数量、使用人等必要信息,具体情况反馈在资产情况说明(附件3)中。将其作为资产清查相关资料报财务资产处。
(三)对有账无物的设备,需说明设备去向及原因,具体情况反馈在资产情况说明(附件3)中,并在资产清查台账(附件2)中盘点情况打×。如因部门调整、人员调整等情况,请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由财务资产处核对后统一进行信息调整。对于无法找到的设备,需在资产情况说明(附件3)中进行详细书面说明。
(四)各部门主管资产领导审核本部门资产清查台账(附件2)及资产情况说明(附件3),在资产清查中所出现的问题,需由各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财务资产处。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对本部门资产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账物相符、一物一码。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于个人使用的如: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台式机、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设备资产,要求个人签字确认,对于公用资产由保管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对于需进行处置或调整等情况的资产,各部门要向财务资产处提出书面申请。(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详见附件4)。
(二)各部门将
资产清查台账(附件2)及
资产情况说明(附件3)由资产管理员和资产负责人签字后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将纸质版报财务资产处,电子版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安佳星。
(三)为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财务资产处将通过企业微信群,通知相关事宜。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台账模板
3.2024年资产情况说明
4.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北京教育学院财务资产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