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销的通知
供稿:财务资产处
时间:2024-11-11
各部门:
按照市财政、市教委财务年度决算工作的要求及财资处工作安排,请各部门(含食堂、工会、党费、各法人实体单位、代管北京市发展中心)认真组织各项经费的年度报销结算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财务资产处办理各项经费的对帐、结算,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报销截止时间(按支出方式)
1、转账、汇款、现金支出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4日。请务必于2024年12月14日前到财资处办理完成相关报销手续。
2、外请讲课、咨询等劳务性支出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4日,请务必确保资料正确、完整、手续齐全,避免发放不成功。
3、公务卡支出截止日期:刷卡期间为2024年10月25日(含)—11月24日(含)之间的支出,请于2024年12月3日前报销完毕;刷卡期间为2024年11月25日(含)—12月14日(不含)的支出,请于2024年12月14日前报销完毕;刷卡期间为2024年12月14日(含)—12月25日(不含)的支出,请于2025年1月3日前报销完毕;刷卡期间为2024年12月25日(含)-2025年1月25日(不含)的支出,请于2025年2月3日前报销完毕。
二、各类经费报销时间及注意事项
1、人员经费:务必于2024年12月14日前报送完毕,包括在职、离退休、编外人员等,由人事处统筹发放。
2、涉及约定条款的公用及财政项目经费:按合同签订的日期及约定条款支付,应于2024年12月17日前报销完毕,其中涉及劳务性支出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4日。
3、2024年院内教学研究课题:如2025年无课题相关经费的,请于2024年12月14日前报销完毕,以免结账期间发生费用2025年无法报销。
4、各部门涉及收入业务款项请于2024年12月14日前履行到账业务确认,办理相关手续。
5、结账期间发生的其他业务经费,请于2025年寒假前报销完毕。
三、财务年度决算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2024年12月31日。
财务资产处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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