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事处 时间:2024-06-05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管理岗位设置,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日益突出的管理人才队伍,服务于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范围
管理岗位八级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以人为本,突出德才兼备。
(二)强化岗位贡献,注重工作业绩。
(三)合理调控结构,实行动态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一)管理岗位职员晋级工作由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工作方案,研究解决晋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议管理岗位职员晋级结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职责为按条件核定申请晋级人员的综合分值,并组建管理岗位职员晋级审核小组进行评议。
(三)管理岗位职员晋级审核小组由相关党政机构负责人与教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责为审议拟定晋级人选条件,提出晋级建议并提交学院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晋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负责,按照岗位要求,较好地履行所在岗位职责。
3.近三年内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
(二)岗位任职条件
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人员。
(三)任职年限认定
1.岗位任职年限,从晋升该职级或者正式任命职务起按年计算。
2.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的相应任职经历一并计算。
五、其他政策
(一)聘期内承担援疆、援藏、援青、孔子学院、人才京郊行、第一书记等外派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
(二)2024年5月31日(含)以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八级职员任满5年及以上,经考察合格,退休时可按照七级职员办理退休手续。
六、工作程序
(一)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条件核定管理岗位晋级人员及晋级评分。
(二)组织管理岗位职员晋级审核小组进行评议,形成晋级职员建议名单。
(三)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并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在岗位晋级工作中,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严禁任何人以权谋私、滥用职权。
(二)岗位分级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附件:
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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