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部门:
为了更好发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冷门绝学和优秀博士论文的扶持,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决定设立“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本项目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现就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北京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评审和立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服务,坚持为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服务。
二、资助对象与资助范围北京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包括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北京市社科联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教学、科研人员(含退休人员)。
北京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成果、冷门绝学研究成果的出版,同时注重支持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成果、北京历史文化和现实问题研究成果的出版。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适当资助文献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全部学科均可申报。鼓励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申报项目,扶持青年学者的优秀博士论文出版。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北京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理论创新性强、学术分量厚重,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贡献的研究成果。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项目资助经费全部用于项目成果出版工作,资助额度按照项目申报成果总字数核定,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2500元/万字,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标准为2000元/万字,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申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均不予转立。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守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2.项目责任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需从所在单位申报。
3.申报项目的学术成果需全部完成。
4.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申报的,论文须以中文写作并被毕业院校评为“优秀”等级。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项目申请人承担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
(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的;
(3)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予以出版资助的;
(4)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
(5)申报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北京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行
限额申报,我院可申报
1个项目。
3.项目资助经费全部为出版经费,原则上不得扣除科研项目管理费。
4.北京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由北京出版集团统一装帧出版,项目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
六、报送程序
1.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提交项目全部书稿,并签署《个人承诺书》。所在二级学院及部门对项目申请人资格、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2.申报材料:①申请书3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②申报成果3套(须做匿名处理,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册);③成果查重报告1份。优秀博士论文申报项目还需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各1份。上述材料电子版需一同报送。
3.报送时间:请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24日11:00前报送纸质版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keyanchu@bjie.ac.cn。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推荐评审。
联系人:杨晨 82089214
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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