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事处 时间:2024-05-24
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请各部门组织2023年度获“嘉奖”“记功”定期奖励的教职工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提交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于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16:30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至党委组织部韩钰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汲莉。
附件: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党委组织部
2024年5月24日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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