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6-0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教育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管的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办学形式为非脱产,办学层次为本科。
学校现设有4个校区: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文兴街校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文兴街2号)、中轴路校区(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6号)、黄化门校区(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5号)。
在京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分别设在通州、延庆、房山等区教委直管的事业单位,办学形式均为非脱产。
校外教学点包括:通州区教师研修中心、延庆区教师研修中心、房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门头沟区教育研修学院、顺义区教育研究和教师研修中心、昌平区教师进修学校、平谷区教育研修中心、怀柔区教科研中心。
第三条 学校招生层次为专升本,学习形式为非脱产,采用线上网络教学与线下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学校教务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学校面向北京市一线中小幼在职教师开展第二学历教育(专升本层次)委托培养招生改革试点项目。该项目相关考生属政策规定的免试生(以下简称“二学历免试生”)。报考条件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须为北京市一线中小幼在职教师。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含开放大学、成人高校、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均不得报考。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
5.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
第七条 二学历免试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报考本校试点项目的二学历免试生须按学校规定参加由学校自主组织的入学考试。其中,报考艺术类音乐学、书法学专业的免试生,除参加入学考试外,还须同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加试成绩将按有关规定作为录取条件之一。自主入学考试、具体加试科目、时间、地点等请关注学校官网发布的《2026年北京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和《自主入学考试及专业加试通知》。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二学历免试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专升本二学历免试生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者须签订承诺书,入学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条 符合北京市成人招生政策中免试入学条件的二学历免试生,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但须参加学校自主组织的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参加学校自主组织的入学考试、专业加试的二学历免试生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本校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北京市教委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依据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二学历免试生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的招生录取实施方案予以录取,未参加入学考试(含专业加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其中,艺术类二学历免试生在入学文化课考试合格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录取不足15人的招生专业原则上将不予组班。学校在录取前通知二学历免试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被停办专业录取的二学历免试生,学校在征求本人意见后,调剂录取到本校同类别其他专业;若不同意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二学历免试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形式为非脱产,专升本最短学习时间为两年半。
第十七条 本校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本校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线上学习与线下面授相结合,线下面授学时原则上不低于总学时的20%。面授一般安排在周末或部分工作日,教学地点为校本部或教育部备案校外教学点。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作为独立设置成人高等院校,本校暂不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三条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学历教育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五条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
1.北京教育学院(黄寺校区)校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邮编100120,邮箱:jwc@bjie.ac.cn。
2.北京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网址:
https://www.bjie.ac.cn/jyjx/jszlxx1/xljy1
3.咨询时间:
7月17日前,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
8月24日后,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00-16:30
咨询电话:62018382 82089138
4.监督举报电话:8208912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教育学院
2026年6月22日